南華大學 | 資訊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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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實驗室管理辦法
971015日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6月5日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12月07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新訂

 
第一條     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使實驗室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,以提供學生有良
       好的電腦上機及教學環境特訂此辦法
第二條     實驗室及儀器設備之管理與維護:
一、所轄之實驗室相關設備均有規劃所屬管理老師。
二、為加強實驗室設備維護及服務工作,由技士負責實驗室設備管理、進行維護作業以及相關課程所需教學實習及參觀支援工作。
三、各實驗室所需設備及其零件維護、更新及擴充,皆由所屬管理老師規劃辦理。
四、進入實驗室應保持安靜,請勿喧嘩嬉戲追逐。
五、各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及大聲喧嘩,並請隨時維護教室整潔。
六、實習中未使用到的材料請放置於材料盒內妥善保管,勿隨意放置,以免刺傷。
七、實驗室使用完畢,需將儀器設備、電腦、螢幕、冷氣、電燈…等電源關閉,並將各儀器設備歸位。
八、遵守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,電腦硬碟中之軟體嚴禁拷貝,並不得下載及安裝任何不合法之套裝軟體至電腦硬碟,如違反相關規定由使用者自行負責。
九、使用各種儀器設備應特別小心,如有損壞、遺失,除因正常使用或天災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外,應自行負責修護或依價賠償處理。
十、使用完畢後,請任課老師要求學生整理實驗室。
第三條    實驗室使用原則:
一、請於兩天前上網完成借用程序,如臨時需使用則請至科技學院辦公室完成借用程序。
二、如有借用衝突,以教學為優先順序。
三、若違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者,經規勸後仍未能遵守規定者,則取消其借用之使用權。
第四條   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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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614 期末大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