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 | 資訊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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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專題製作與指導辦法
民國94年9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96年1月03日系務會議修正
民國100年01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十條條文
民國103年09月09日系務會議修正
民國1041007日系務會議修正
民國104年10月2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0103日系務會議修正
 
第一條 南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 為確保大學部畢業班學生學習品質、實現理論與實務完全整合、及兼顧學生發展多元化學習興趣之教育目標,特訂定專題製作與指導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 
第二條 本系專任老師有責任與義務擔任學生修習專題之指導老師。但專題之指導老師如為兼任老師,須經系主任同意之。
   
第三條 專題預選作業包括:
  • 一、專題組員可由必修此課程之同學自行協調分組,專題組員以每組為3至5名學生為原則。
  • 二、各組需選定專題指導老師並取得指導老師之簽名同意,並將『專題』預選表於開學後二週內           交付系辦備查。
  • 三、專題預選作業最遲須於正式選課之前完成。
 
第四條
 
學生從事專題製作,一學年每人至多補助專題材料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千元為原則,實際補助金額依據當年度預為準。
 
第五條

 
專題製作補助之申請程序:
  • 一、專題生如有所需,可自行至本系網頁[下載專區],填報「SA2_零件庫零組件領取申請單」後,        經專題指導教師初步審核及簽章,再送系辦審核。
  • 二、為配合學校會計室年度預算審查與預算結算時間,申請補助時間為該學年度9月1日至隔年6月         30日止。
  • 三、審核通過後,專題生即可購買。
第六條
 
專題生原則上每週須填寫工作日誌檢討互動表。
第七條

 
各組須於三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前完成專題計畫書,並經指導老師簽名審議通過或未通過,並給予該組學生修習專題(一)的成績,且交付系辦備查。
第八條 各組須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完成專題製作,由系辦訂定時間公開海報說明與實務展示,並經指導老師邀請另外校內兩位老師共同審議與評量,並給予該組學生修習專題(二)的成績,且交付系辦備查。
 
第九條 專題成績不及格者,於補修時須重新依本規範辦理。如專題(一)的成績未獲通過者,以不得修習專題(二)為原則;如專題(二)的成績未獲通過者,補修時以繼續製作原專題為原則。
 
第十條 完成專題(二)且成績及格者,各組學生須繳交系辦A4紙張六頁中文或英文專題報告之WORD檔案,格式以國科會專題計畫成果報告為原則,系辦將編製目錄與裝訂成冊存查。且指導老師宜鼓勵與指導各組學生寫成論文共同向外投稿,宣導本系成果。
 
第十一條 專題之指導老師選定後,以不能更換為原則。若因特殊原因欲更換指導老師,須經原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,並重新依本規範辦理重選指導老師,且交付系辦備查。
 
第十二條  為提升專題生專業視野,本系專題生須參與每學期校系舉辦之演講2場以上
 
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。
 
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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