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成績優秀及品行優良學生獎勵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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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0年01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
104年10月0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0月2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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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 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稱為本系)為激發本系學生敦品勵學,培養其進取心、榮譽心、見賢思齊,以樹立優良學習環境,訂定本標準。 |
第二條 |
凡合於下列標準之一者,應予獎狀表揚。 一、各班每學期學期總平均前三名者,頒發獎狀乙張。 二、各班每學期學期總平均進步最多者,頒發獎狀乙張。 三、服務公勤,熱心公益,成績優良者,頒發獎狀乙張。 四、參加校內外各項比賽,態度認真,堪為表率,成績優良者,頒發獎狀乙張。 五、維護公物,堪為楷模者,頒發獎狀乙張。 六、其他合於獎勵者。 |
第三條 | 表揚時間為每學期全系師生座談會。 |
第四條 |
為落實務實致用、敬業樂群精神,成績優秀與品德優良的學生,優先列為系上工讀參 考。 |
第五條 | 本獎勵標準經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