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補助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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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8年8月20日第八次系所評鑑專案會議通過 民國98年9月29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1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4年10月7日系務會議決議?停實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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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 宗旨:為鼓勵本系學生取得網路認證、程式語言、與語言檢定等專業證照,提昇就業競爭力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 | 獎助對象:本系學生於在學期間(第一次註冊日起至離校日止)取得專業證照者。 |
第三條 | 獎助建議項目:CCNA證照、SCJP證照,未列其中之專業證照,則經提出後由審查會議決定。 |
第四條 |
獎助辦法: 一、 獎助金額總上限依每年度編列預算為準。 二、 獎勵補助報名費%數參考:
i.國際證照依照難易度,由難至易補助60%、50%、40%之報名費。
ii.國內證照依照難易度,由難至易補助50%、40%、30%之報名費。
三、 實際補助金額由審查會議決定。 |
第五條 | 申請方式:在取得證書後,填寫補助申請表,同時檢附證書影印本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與收據正本。 |
第六條 | 申請期限:於考取證照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 |
第七條 |
申請補助時須備齊以下資料: 一、專業證照影本或其他合格證明。 二、獎助申請表。 三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與報考繳費收據正本。 |
第八條 |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