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 | 資訊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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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科技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系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
民國103年12月4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4115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104615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914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6年9月22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10月13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109年3月3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3月26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5月14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次臨時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5月28日本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
 

第一條


第二條



第三條


第四條

第五條

 

第六條

第七條

南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科技學院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延聘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協助系務發展,特訂定本辦法。

凡認同本校教育宗旨與理念且在本系相關專業上具有卓越成就、服務熱誠者,得聘為本系諮詢委員(以下簡稱諮詢委員)


諮詢委員由本系之系務會議推薦,
校友代表、校友雇主代表以及產、官、學界人士代表9-11人組成。會議必須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可開會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此可決議

諮詢委員係依據本系系務發展改善機制,提供本系系務發展等之諮詢。

諮詢委員之聘期以學年度為原則,期滿得依前條之程序續聘之;諮詢委員會議每年開會以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必須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可開會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。

諮詢委員為無給職。於參與本系相關計畫及活動時,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。
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,並於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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