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產學實務專題實驗室借用要點 | |
103年9月9日系務會議新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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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 為能妥善與有效運用產學實務專題實驗室,依據「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實驗室管理辦法」,特訂此要點。 |
二、 |
實驗室借用原則: |
三、 | 可借用對象可分成:產學計畫類、專題組別、團隊。 如有借用衝突,以產學計畫為優先順序;次之優先順序為專題組別、最低優先順序為團隊。 |
三、 | 可借用對象可分成:產學計畫類、專題組別、團隊。 如有借用衝突,以產學計畫為優先順序;次之優先順序為專題組別、最低優先順序為團隊。 |
四、 |
借用時間: 1.請於兩天前完成借用程序。 2.如需長期且密集使用本空間者(如:產學計畫),請填寫「南華大學資工系產學專題實務實驗室長期借用申請單」,並由指導老師或是計畫主持人簽章完畢後送至系辦公室。 |
五、 | 如借用空間後未善加使用且經規勸後仍犯之,則系辦有權將空間收回並取消借用為期一個月。 |
六、 | 若違反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者,經規勸後仍未能遵守規定者,則取消借用為期一個月。 |
七、 |
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