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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實習施行辦法
104年3月5日第3次系務會議新訂
105年3月24日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
 
第一條 依據「南華大學學生實習辦法」訂定之。
 
第二條 課程實施辦法
一、本系實習課程:
開設相關實習課程,參與學生須在同一場所或性質相同之機關實習至少連續實習4週以上,其修習時數以120小時為原則。

二、實習單位和名額申請:
    a.系推薦實習單位:經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與本系屬性相符之場所。 
    b.學生自行申請實習單位流程如下:
        I.自系網下載【學生自洽實習單位申請書】。
        II.於學期結束前將申請書繳交至系 辦公室。
        III.經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者,將進入實習單位申請作業流程,並完成實習登記分發。未通過者,將予以退 件並通知原申請學生。

三、當申請者多於系申請實習名額時,則由實習單位進行面試選其適用之人才。

四、學生於實習前須接受本系之職前教育。

五、實習成績計算方式為:實習單位50%、指導老師50%。

六、實習期間請假辦法依實習單位規定。

七、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應加入基本勞保保障,費用由實習單位支付辦理,其他一切費用(含膳、食、旅、雜項等費用),除實習單位另有規定外,均由學生自行負擔。

八、實習薪資:實習乃為學習之性質,除實習機構同意提供之薪資者,本系實習學生不得要求薪資。

九、學生申請實習單位流程:
   a.於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,並填具【學生校外實習申請表】,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後,方可執行校外作業流程。 
    b.待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核同意後,填具【學生校外實習計劃書】、【學生校外實習同意書】及【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】 
    c.凡已登記參加實習且已入選者,實習單位以不轉換為原則。 

 
第三條 為推動學生實習業務,成立資工系實習委員會:
一、資工系實習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系主任兼任,委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,一年一任。
二、資工系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;召開會議得視需要邀請實習合作機構代表及有關人員列席。會議時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始得開議。

 
第四條 資工系實習委員會任務如下:
(一) 學生實習辦法訂定及修正。
(二) 實習課程整體規劃(含必選修、學分數、時數、期間及年級)及運作機制。
(三) 實習學生之安全維護機制。
(四) 實習學生之不適應輔導或轉介機制。
(五) 實習輔導及訪視運作機制。
(六) 實習合作機構之開發、評估、媒合及實習契約內容修訂定。
(七) 實習保險投保機制。
(八) 實習合作機構與實習學生發生爭議時之協商處理機制。
(九) 實習成果發表及成績考評機制。br/> (十) 實習學生對實習課程及實習合作機構滿意度成效。
(十一) 實習合作機構對實習課程及實習學生滿意度成效。
(十二) 實習學生就業輔導成效。

 
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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