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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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年9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
97年1月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9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0月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0月2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06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討論 105年10月2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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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 南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依據本系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設置系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。 |
第二條 | 本會議為本系之最高決策單位,由系主任及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,以系主任為主席。 |
第三條 |
系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: 一、本系各項會議、組織、章程及辦法之訂定及審議。 二、系務計畫及報告之審議。 三、有關教職員工及學生權益問題之處理。 四、推選本系各委員會或小組成員,及院校務各種委員會之出席代表。 五、審議與增修儀器、空間、實驗室管理及圖書規劃。 六、審議與增修系務發展、研究、產學相關規劃。 七、其他重要事項,惟有關教師評審事項,另依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設置辦法辦理。 |
第四條 | 本會議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視系務需求增開會議。 |
第五條 | 本會議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者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,出席者過二分之一通過始得決議。並得邀請本校上級長官及本系職員、兼任教師、學生代表等列席參與。 |
第六條 | 本辦法中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。 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提送院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